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加强我校实习教学的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确保2024年暑期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工作,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组织落实实习培训、实习过程管理、实习安全管理、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
实习形式以学生自主分散实习和学院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实习基地,安排好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为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
三、实习时间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暑期专业实习起止时间。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周。
四、工作要求
1.为推进我校实践教学信息化建设,2024年暑期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仍借助实习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包括实习任务发布、实习签到、实习周记撰写、实习报告上传、教师评阅、实习基地统计、实习数据分析等。
2.各学院须认真做好专业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劳动观,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3.二级学院要做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注重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每周查看实习周记和签到情况,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制定专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及要求、成绩评定标准等。实习内容应完整、详细、清晰,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能够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管理知识技能,培养实际工作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后上传至实习管理平台-实习计划模块。
5.实习管理平台自带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功能,各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若使用系统自带的知情同意书模版,可直接通过微信转发给监护人,实现线上签字,也可以下载签字后拍照上传系统;如学院有自定义模版,需先在模板库“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模块上传模版,模版名称:知情同意书-学院名称,学生下载签字后拍照上传系统。知情同意书只在系统留存,不载入实习手册。
6.学生须按要求在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实习签到,有效实习签到不得少于本专业规定实习时长的三分之二,因外勤造成签到地点与实习单位地址不匹配的学生,须在实习周记中有所说明,否则将被认定为虚假实习。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请假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7.二级学院要定期检查各专业实习工作的执行情况,掌握尚未落实实习单位学生人数,并提供相应帮助。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鼓励校内指导教师到实地走访,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确保分散实习的效果和质量。
8.专业实习周志每篇不少于200字,专业实习报告每篇不少于800字,具体字数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准。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必须由实习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雷同或抄袭。
9.如学生在2个或以上实习单位实习,应在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中有所体现,并提交所有实习单位的实习情况落实表及考核鉴定表,以便全面评估其在各个实习单位的表现。实习单位考核鉴定表须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拍照上传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时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见,单位公章与填报实习单位名称一致。
10.学生实习综合成绩由“实习单位的实习考核鉴定成绩”和“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部分分别占50%。其中“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成绩”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评定。如学生在多个实习单位实习,实习单位考核鉴定成绩采用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11.专业实习资料依托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施行电子存档,指导教师须开启电子签名。归档材料包括:实习落实情况表、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成绩评定表,以上材料由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实习手册”的形式自动生成。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通过管理平台导出实习手册,导出路径如下:网页端实习报告模块—已通过—下载实习手册。学生须认真检查实习手册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校内指导教师签名是否齐全,系统默认字体为宋体、小四。检查无误后将电子版实习手册上交指导教师审核,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实习手册。
12.指导教师审核学生上交的电子版实习手册,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签章齐全后上交学院存档。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专业实习档案材料,档案负责人对指导教师上交的电子实习手册进行检查核对,确认符合要求后接收并保存,专业实习资料的归档保管期不少于5年。
13.7月5日前,各学院梳理实习基地数据,完成专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9月30日前完成暑期专业实习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专业实习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存档。
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须按月完成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联系人:吴老师 上川路校区实验中心219室 联系电话:68683450
曹老师 文翔路校区行政楼119B室 联系电话:67705121
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