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习实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一)报送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含留学生)

(二)报送内容:2024-2025学年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活动,均不属于报送范围。

二、数据报送安排

(一)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教务处已为各学院管理员创建账号,如需变更或者新增院级管理账号,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按照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

(三)各学院管理员通过校内实习管理平台“实习上报”模块收集学生实习数据,将学院审核整理好的实习数据以及实习培养方案,通过院级账号导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数据会上报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原则上每名学生每门实习课程为一条数据,若存在一名学生在同一门课程内在多个单位或多个地点实习的,请按照实际实习情况分多条填报。实习数据可分多次上传,单次上报数据不得超过2万条。

(五)为避免重复上传,在本月上传的同一学号、同一课程代码、同一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同一实习单位的数据将会覆盖原数据,但不能覆盖本月之前的数据。如果要大量修改本月之前传错的数据,请先删除错误数据再上传。

(六)实习数据填报采用逐月更新的方式开展,即当月上报上个月已结束的实习,截止至填报月前未结束的实习不需要上报,待实习结束后在次月更新。例如202410月更新上传2024930日之前已经完成的实习数据,以此类推。

(七)各学院须每月15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更新实习数据,平台会对上报的实习单位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数据报送要求

(一)加强学习,认真填报。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谨慎仔细组织开展填报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审核。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认真审核实习课程代码、学生实习天数、实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习报酬等基础信息,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各学院管理员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

(三)请各学院在1015月前将已完成的暑期专业实习数据及《实习培养方案》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在数据上传或完善缺失信息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

黄老师 上川路校区实验中心219 联系电话:68683450

曹老师 文翔路校区行政楼119B  联系电话:67705121

附件: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4929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