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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4    作者: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产教融合中的作用,切实提升基地的育人效能,现开展首批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合作基础扎实。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校企双方合作意愿强烈,合作过程规范有序。

(二)行业优势突出。紧扣上海市“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聚焦数智会计审计、新金融与金融科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城市文化服务与社会治理等学校重点服务领域,基地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好,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基地条件完善。合作单位资质齐全,安全生产等合规条件达标,具备满足相关专业实习实践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承诺能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的环境,建立完善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实习实践内容明确。能提供与学生专业学习相匹配的实践岗位和任务,能够满足相关专业开展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要求,可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内容,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五)接收规模达标。接收学生实习实践的容纳量较大(每年接收我校实习生原则上不少于10人),学生人均实习时间总和不低于20天。鼓励理学类专业开展累计6个月及以上长周期实习,实习期间能够提供系统化的实践训练,取得良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六)导师队伍优质。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机制,具有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导师队伍,校内外导师协同配合,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践指导需要。

(七)校企联合授课、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鼓励合作企业联合授课,并将企业真实项目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行业前沿技术或实际应用价值;近3年已有校企双方联合授课、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基地,申报予以优先认定。

(八)接收学生就业。基地优先安排大四毕业生实习,强化“产教联合授课+实习实践+就业输送”功能,建立产教联合授课、实习实践与就业联动机制,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二、申报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1-2个实习实践基地。若多个学院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需明确一个申报主体,重复申报无效。达到建设要求的实习实践基地将被直接认定为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未达到相关要求但已有一定建设基础、具备培育潜力的基地纳入校级示范性培育实习实践基地管理,达标后可再次申报认定。

三、建设要求

获批基地须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围绕以下方面持续深化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理念,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致力于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和实操机会,将行业标准、职业规范融入实习全过程,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校企双方联合成立基地建设管理小组,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学生实习实践安排、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等规章制度,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基地有序运行。

(三)创新协同育人模式。联合基地积极改革实践教学模式,针对不同群体学生制定个性化实习实践方案,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探索“项目式”实习模式,依托真实产业场景开发实践教学内容,推动专业理论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与实习环节深度衔接,将产业最新技术、行业标准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及毕业论文(设计)全流程。

(四)建设优秀导师团队。基地应组建由学校教师与合作单位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共同构成的专兼结合指导教师团队。明确各方职责、工作标准与支持保障措施,定期开展校企导师交流培训,提升指导教师的教学协同能力和实践指导水平。

四、建设经费及周期

获批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学校给予2万元/个建设经费支持,基地需按要求常态化报送实习运行、协同育人等建设成果,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内涵建设。

获批校级示范性培育实习实践基地,学校给予1万元/个培育经费支持,培育期最长为2年。培育基地在2年内达到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申报标准并通过评审的,拨付剩余1万元建设经费。培育期满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后续年度可继续申报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但不再追加拨付建设经费,单个基地累计建设经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所有建设经费仅限用于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基地建设坚持成果导向,学校对实习实践基地育人实际成效开展绩效评价与常态化监督。

五、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排序,择优向学校推荐。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jianjx@lixin.edu.cn。

2.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首批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名单和培育名单。

 

 教务处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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