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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6-13    作者:教务处



各位同学: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至,各类注意事项,请注意查收:

一、考试安排查询

请各位同学务必提前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人考试周期间的考试时间、考试教室等信息,以免错过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25616-620

第一场:08:45-10:15

第二场:10:45-12:15

第三场:13:30-15:00

第四场:17:00-18:30

个别考试时长非90分钟,以试卷标注为准。

三、特别提醒

1.  考生应持规定的证件(学生证或附照片的校园卡)参加考试;证件遗失的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开具贴有照片的临时应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2.  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水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除试题要求外),否则答题无效。

4.  考生参加考试,只准携带课程考试允许的文具用品,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5.  考试开考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其他时间不允许交卷。

6.  考试的其他具体注意事项,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场规则》。

四、违规行为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47号):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二)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五、违规处理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立信会计金融学〔20259号):

第十九条 违反考场纪律,存在考试违纪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存在其他考试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务处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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