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试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 考前25分钟,第一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向开课学院领取试卷和《学生考试签名表》。
2. 考前15分钟,所有监考人员到达指定考场,并做好考前检查准备工作。
(1). 在黑板上公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时长、考试形式等考试信息。
(2). 按照考号安排考生座位,位置合理整齐。考生须隔位就座,靠窗或门的两排考生应靠壁而坐,当中两排的考生均应坐在课桌中间,座位前后均对齐,成一直线。
(3). 检查考场,查看地面、考生课桌内、课桌上是否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纸张)。
(4). 组织考生凭有效证件(参加校外考试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校内考试须持学生证或附照片的校园卡)进入考场,并按座位表顺序就坐。如证件遗失,考生可凭所在学院开具的附照片的“临时应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5). 要求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放入包中后,统一将书包集中放在指定地点。提醒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用品,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携带;若带入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须关机,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严禁随身携带,否则按考试违纪或作弊论处。
(6). 核对考生证件与本人、考试名单是否一致,是否按指定座位入座,组织考生在《学生考试签名表》上签名。对不在考试名单之列的学生,监考人员应拒绝其参加考试。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学校负责教学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联系;对未带有效证件、不服从座位安排或不执行清场规定等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应责令其退出考场。
(7). 向学生宣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3. 开考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课程名称、试卷页数;考试时间开始时,监考人员向考生下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当场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漏题等问题,及时在试卷、答题纸上正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密切注意考场情况,恪守职责。
(1) 维护考试秩序,保持考场安静。制止除课程主考、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入场。
(2) 原则上,监考人员应站立监考,并分别处于教室的前后位置。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查看手机、接打电话、看书、阅卷(作业)、聊天、打瞌睡等。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向考生解释题意,或暗示考生答题结果的对与错。
(3) 监考人员如无法解释试卷的印刷、题目等相关问题,应立即与开课学院或课程主考联系。
(4)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已构成考试违规的学生,当场认定,向学生本人宣布考试违规,制止其继续答题,并立即与学校负责教学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联系。
5.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提示考生交卷,并当场清点份数后再组织考生离场,严防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试卷收齐后,在发卷地点(或开课学院规定的其它地点)将试卷、《学生考试签名表》等材料送交开课学院。
6. 其他
(1) 监考人员应在试卷袋上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缺考学生名单等;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考试签名表》放入试卷袋。
(2) 监考期间手机设置为静音模式,除发生与考试相关的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手机。
(3) 考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学校负责教学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联系(联系电话:50212064)。
监考人员违反本规程,视情节轻重,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