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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5    作者:教务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教材是学校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的坚强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思想正确、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进课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原则

1.正确导向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思想认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2.适用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选用学科领域内经典教材,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的知识积累,能力提升和素质培养。

3.选优选特原则。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

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尤其是特色教材的编写,鼓励使用校本特色教材。凡经学校规划或立项、由我校教师主编,并能反映本校专业特色和教学改革的教材,在部分专业课中也可选用。

4.统一性原则。原则上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确因开展教学改革需要,可在实验班使用不同教材。

5.时效性原则。选用教材既要考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考虑教材内容的新颖性和时代感,使教材能够反映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最新发展水平,充分体现前沿学科的发展与更新,前沿学科发展更新较快的,则应选用新近出版或新修订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管理职责

1.教材选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各级单位主要从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及学术质量两方面进行审查管理。

2.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本单位教材的遴选和审定。各教学单位必须成立教材选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骨干教师任组员。教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的教材、引进教材进行重点审查。各教学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审查负有主体责任。


三、教材选用管理程序

1.各教学单位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后,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需求,依据学校教材选用原则,拟定该门课程计划使用的教材,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材选用表》,同时对所选教材进行自查。

2.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学院二级教学委员会对教材做学术质量审核,对学术质量审核通过的教材,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教材的意识形态进行审查。对学术质量审核和意识形态审查通过的教材,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教材选用进行审定,对于有争议的教材,由学校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如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翻译版),学院教材选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

4.对审定通过的教材,教务处将在学校本科教材信息库备案。

5.教学过程应使用已经审定备案的教材。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应由各单位按照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1)违反教材选用程序;

(2)教材无法按时供应;

(3)影响教材使用的其它原因。


四、教材选用监督和问责

1.教务处监督教材选用情况,每年对全校所有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教材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和学术质量把关。

3.学校及学院各类听课人员、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教学巡查和听课中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违反教材选用管理程序的行为,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以确保教师所使用的教材符合我校教材选用原则。

4.学校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查程序,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对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擅自使用未经审定备案的教材。

(2)教材选用审查过程中违反审查程序。

(3)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形。

5.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进行处理。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照相关制度对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五、其他

1.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2.每(学)年结束后,教务处对当年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宣传部备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立信教[2017]1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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