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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考生提示
发布日期:2023-12-22    作者:教务处

期末考试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考风考纪,严肃考试纪律,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如下考场规则并严格遵守。同时请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考,切莫出现考试违规行为!

考场规则

1.  考生应持规定的证件(参加校外考试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校内考试须持学生证或附照片的校园卡),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候考,把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方备查。开考30分钟后方允许考生交卷,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水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除试题要求外),否则答题无效。证件遗失的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开具贴有照片的临时应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2. 考生参加考试,只准携带课程考试允许的文具用品。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存储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具有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已带进考场的,须关机,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3.  考生进入考场,应服从监考老师指令,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课桌内不得有任何物品,不得在桌面上事先涂写与课程有关的内容,桌面如有异常,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4.  考生领到试卷后,请在答题前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漏题等现象,如有请向监考老师提出更换,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其它要求。

5.  考生须隔位就座,靠窗或门的两排考生应靠壁而坐,当中两排的考生均应坐在课桌中间,座位前后均对齐,成一直线。

6.  严禁考生相互交谈、偷看、抄袭、冒名顶替等行为。

7.  如考生提前交卷,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考场或逗留在考场附近,不准在走廊上谈论试题及喧哗。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考试终场时,考生应根据监考老师的规定,将试卷折叠好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  考试期间,除本考场监考、课程主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  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视情节轻重,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违规行为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考试期间,学生发生如下行为,应予以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认定。

一、考试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作弊行为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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