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立信会计金融教〔2021〕29号)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第五款:超过时限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休学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截止2025年3月底,我校尚有34名休学超期退学学生至今未办理复学手续(名单详见学校OA系统),请各二级学院通知上述学生于2025年4月11日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