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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作者: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现就我校202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组织落实实习培训、实习过程管理、实习安全管理、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

实习形式以学生自主分散实习和学院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各二级学院应以实习工作为契机,积极拓展和巩固校内外实习基地,优先安排学生到稳定、优质的基地进行集中实习。鼓励探索项目化、小组化等实习模式改革,提升实习效果,并努力实现实习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三、实习时间

202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开展时间为202510-20265月,原则上在第八学期进行,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情况自行安排实习启动时间,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周。

(一)20251115日前,各学院梳理实习基地数据,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方案的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2026525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工作。

(三)2026630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实习资料归档工作,并将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存档。

四、安全底线

各二级学院必须将实习安全管理放在首位,构建“学院监管、学生自律、单位协同”的安全管理体系。实习开始前,学生须登录学校实习管理平台,认真阅读并签署《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未完成签署的学生不得参与实习。学院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校内指导教师随时与分散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督促学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实习。所有接收集中实习学生的单位,均须与学校签订有效的实习协议,确定实习单位有条件有资质接收学生实习,未签订协议的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饮食、住宿等环节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过程管理

(一)为推进我校实践教学信息化建设,202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仍借助实习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包括实习任务发布、实习签到、实习周记撰写、实习报告上传、教师评阅、实习基地统计、实习数据分析等。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按时创建实习计划、更新实习基地信息。

(二)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制定专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及要求、成绩评定标准等。实习内容应完整、详细、清晰,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能够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培养实际工作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后上传至实习管理平台-实习计划模块。

(三)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劳动观,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四)二级学院要做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注重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每周查看实习周记和签到情况,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实习管理平台新增岗位证明自主上传功能。学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上传岗位证明材料。若学生选择上传,可在平台指定区域提交相关证明(如实习协议、录用通知等),为实习经历提供更详实的支撑。各学院在平台建立实习项目时,需在“学生参与方式”选项中选择“需要岗位证明(学生选填)”,即可启用该功能。

(六)实习管理平台含“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功能,建议各学院使用该功能,由监护人监督学生在实习往返途中及实习过程中的个人安全。若使用系统自带的知情同意书模版,学生可直接通过微信转发监护人,实现线上签字,也可下载打印签字后拍照上传;如学院有自定义模版,需先在模板库“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模块上传模版,模版名称:知情同意书-学院名称,学生下载签字后拍照上传系统。知情同意书只在系统留存,不载入实习手册。

(七)若学生在两家(以上)单位实习,需在完成第一家实习单位的全部实习任务后,在“岗位信息-换岗申请”中填写新增实习单位信息,经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实习,学生须在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中分别记录各实习单位的工作内容,并提交所有实习单位的考核鉴定表,以便全面评估其在各个实习单位的表现。实习单位考核鉴定表须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拍照上传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时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见,单位公章与填报实习单位名称一致。

(八)学生须按要求在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实习签到,有效实习签到不得少于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二,因外勤造成签到地点与实习单位地址不匹配的学生,须在实习周记中有所说明,否则将被认定为虚假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请假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实习考核,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九)学生需先完成实习评价方能下载实习报告模版,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邀请实习单位开展问卷调查。

(十)学生实习综合成绩由“实习单位的实习考核鉴定成绩”和“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部分分别占50%。其中“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成绩”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评定。如学生在多个实习单位实习,实习单位考核鉴定成绩采用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十一)二级学院要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的执行情况,掌握尚未落实实习单位学生人数,并提供相应帮助。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鼓励校内指导教师到实地走访,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确保分散实习的效果和质量。

(十二)实习材料归档包括:实习落实情况表、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实习周志不少于8篇(每篇不少于200字),毕业实习报告不少于1500字,具体字数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执行。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必须由实习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雷同或抄袭。

(十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须按月完成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联系人:

黄老师 上川路校区实验中心219  联系电话:68683450

曹老师 文翔路校区行政楼119B  联系电话:67705121

教务处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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